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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辦理信託資金之集合管理運用時,其流動性資產之範圍及比率應依據依本法第三十六條授權所為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