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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儲蓄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辦理軍儲業務單位人員,對於存款 (中獎) 人之姓名及存款 (中獎) 金額
,應負責保守秘密,不得洩露;但經有關政府機關依法備函查詢時,辦理
軍儲業務單位得提供參考,並副知國軍同袍儲蓄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