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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國軍各類型部隊應依災害防救任務與各階段軍事教育及部隊訓練之災害防救課程,結合戰備任務、各項兵棋推演及實兵演練,執行實作訓練。
內政部消防署應提供國軍災害防救師資培訓及訓練場地,協助培育國軍種子教官及專業部隊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