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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因政府使用、剷除殺傷性地雷致人民傷亡或財物損害,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償。
前項補償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