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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地形圖之比例尺,一般規定為一萬分之一、二萬五千分之一、五萬分之一
及十萬分之一等四種,以五萬分之一為基本地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