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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會委員會議應有委員人數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人數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