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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軍通信電子資訊學校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校於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後,不得進用一般
聘雇人員;已進用者,得繼續僱用至離職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