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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領事規費徵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駐外使領館及外交部授權機構應將外交部依第八條所訂之領事規費詳細類
別及收費數額,就其所經辦項目折合當地幣額,列表張貼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