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監督人複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其訓練項目如下:
一、公共危險物品管理實務探討。
二、公共危險物品處理作業基準。
三、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對策。
四、消防防災計畫之說明及檢討。
五、測驗。
保安檢查員複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其訓練項目如下:
一、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構造與設備之維護及檢查。
二、公共危險物品理化特性及標示。
三、危險性工廠之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
四、測驗。
保安監督人未參與第一項第五款測驗或缺課時數達一小時以上,或保安檢查員未參與前項第四款測驗或缺課時數達一小時以上者,應予退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