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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第八條之查核,選舉委員會得組成查核小組,並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或邀請學者專家參與,或得委任會計師辦理之。查核結果,應提報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審議。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