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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長兼任,並置幹事三人至五人,由該科人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