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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教育、社政主管機關及少年輔導委員會依本辦法輔導之少年,應建立個案資料,並定期評估其輔導成效;個案結案後仍應提供所需服務並建立支持系統,以保障其健全之自我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