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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當舖業所屬人員為執行業務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檢視符合蒐集要件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接受該當舖業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