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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查核小組應於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及次年一月底前,將最近一季查核結果彙送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查核結果彙送方式,得採書面或電子化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