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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績優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評選,依參選公司所置執業技師人數,分下列三級辦理:
一、第一級:執業技師達二十人以上者。
二、第二級:執業技師達三人以上,未達二十人者。
三、第三級:執業技師未達三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