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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筆試採申論式試題為原則,中文命題,時間為三小時;其內容範圍如下:
一、專科社會工作通論。
二、各專科進階社會工作實務。
筆試試題專有名詞部分,得使用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