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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本津貼者,其溢領之津貼,經以書面命本人或其法
定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繳還;屆期未繳還者,依法移送強制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