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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祭祀公業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權利人依本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發給經二次標售未完成標售而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價金,其應納稅賦,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依前條規定發給價金前,洽保管處所自專戶撥款代為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