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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審核小組之審查,應斟酌調查方法之成本效益、時效性、妥當性、合理性、實效性及必要性後,以平衡兼顧審查結果正確性與於期限內造具完成名冊急迫性之方式,妥善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