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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律扶助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基金會辦理事項如下:
一、訂定、修正及廢止法律扶助辦法。
二、規劃、執行法律扶助事務。
三、法律扶助經費之募集、管理及運用。
四、推廣法律扶助、弱勢人權議題之教育。
五、受理機關(構)、團體委託執行法律扶助事務。
六、推動與法律扶助、弱勢人權議題相關之法令建置。
七、不服分會審查委員會決定之覆議案件。
八、扶助律師之評鑑。
九、其他法律扶助事宜。
基金會辦理前項第五款之事項,應依基金會與委託之政府機關(構)、團體之契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