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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聯誼會名義組團出國訪問:
一、應外國政府、國會或國際組織邀請。
二、為參與國會外交相關之國際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