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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自由港區事業僱用本國勞工人數,不得低於僱用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