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心理師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前二條所定實作訓練週數或時數,不包括夜間及假日之值班,並應以全職方式連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