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期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事業及研究機構 (以下簡稱各機關) 設置
及應用電腦 (電子計算機) 系統經濟有效,特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