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 各種會計制度之設計,除法令另有
規定外,依本準則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