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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章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公教人員著有特殊功績、優良事蹟、優良服務成績或專業具體事蹟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條例頒給獎章。
非公教人員或外國人,對國家著有功績或其他優異表現者,得依本條例規定頒給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