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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政務人員之退職、撫卹,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前項所稱退職,指政務人員經免職或任期屆滿未續任,且未接續派任政務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