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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廣告內容審查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廣播電視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