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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產平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因應漁產品價格波動,穩定漁產品產銷,特依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設置漁產平準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同條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
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