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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為執行阿里山林業鐵路及鐵路周邊文化資產之永續發展,結合林業文化及自然保育,發展優質生態旅遊體驗,特設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