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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確保石門水庫營運功能、上游集水區水域環境之保育及有效提升其供水
能力,保障民眾用水權益,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