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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穩定石油供應及維護油品市場秩序,特依石油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成立石油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