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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管理實業上正當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使用爆炸物,預防災害並維
護社會安全,特訂定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有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