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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學校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職業學校,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教授青年職業智能
,培養職業道德,養成健全之基層技術人員為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