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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文化部為辦理臺灣文學之研究、典藏、展示及推廣等業務,特設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