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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博物館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臺灣自然史及文化史料之
研究、典藏、展示及推廣等業務,特設國立臺灣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