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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籌設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以統籌辦理臺灣傳
統藝術與民俗之維護、傳承及發展,並有效整合傳統戲劇及音樂團隊,特
設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以下簡稱籌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