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教育部為發揚傳統文化,傳授藝術知能,並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特依
職業學校法第六條第二項設立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 (以下簡稱本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