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籌備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教育部依大學法第二條規定,籌設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特設國立台南藝術
學院籌備處 (以下簡稱本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