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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銀行辦理大陸地區進出口外匯業務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 (以下簡稱指定銀行) 辦理大陸地區進
出口外匯業務,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