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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業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商業事件審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