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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國會榮譽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立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表彰對促進本院與外國國會、政府、國際組織或團體間各項交流或對我國具有特殊貢獻人士,特依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