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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振興經濟,有效擴大國內需求,加速國家經濟結構轉型及升級,平衡區
域發展,建立區域特色經濟,帶動民間投資,以提振及穩定經濟景氣,促
進就業,提升生產及文化生活環境品質,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制定本
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