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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文程式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