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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破產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8 條
在破產宣告前,對於債務人之財產有質權、抵押權或留置權者,就其財產有別除權。
有別除權之債權人,不依破產程序而行使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