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收養關係雖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發生者,自施行之日起有民法親屬編所定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