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30 日

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第 28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四月三十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申請設立之附屬機構或辦理之相關事業,應先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依相關法規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前項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之會計、財務處理,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依其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及稽核作業規章辦理。
第一項之附屬機構,不得為依本法許可立案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