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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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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企業申請補助,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
二、財務健全。
三、具備從事研究發展所需之人力與專案執行及管理能力。
申請補助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申請前二條之補助。
二、具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及
醫療法人
申請創新服務之研究發展活動。
三、企業與學校、法人或國內、外機構共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