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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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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之規劃事項。
二、任免、陞遷、分發及申請復用案件之擬辦事項。
三、銓審動態案件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案件之核轉事項。
四、獎懲案件、獎章、功標、年資標及工作模範之核辦 (轉) 事項。
五、差假、勤惰管理與考績 (成) 案件之辦理及核轉事項。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濟、各項補助及輔建貸款之核辦 (轉) 事項。
七、
退休
、資遣、保險、撫卹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八、人事資料管理、登記、查詢統計、電腦輸入及建檔事項。
九、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人事法令之執行及陳報事項。
十一、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二、員工出入境之核辦 (轉) 事項及申請後備軍人儘後 (逐次) 召集之
核轉事項。
十三、約僱人員離職儲金之審議、核辦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