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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組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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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院為
行政法人
;其監督機關為數位發展部。
數位發展部得委託或指定專責機關督導本院業務。
第 27 條
本院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本院之會計制度,依
行政法人
會計制度設置相關法規訂定。
本院財務報表,應委請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